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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办公室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局机关会务、文电、档案、行政、财务、资产管理等日常事务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办公自动化等工作;承担效能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提案议案、信访、督查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行政监察、廉政建设、计划生育及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办公室主任:王毓仁 电话:22130366

 

综合与法规科(加挂泉州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公室牌子)   

      ○综合与法规科(加挂泉州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公室牌子):负责起草价格工作综合性文稿;提出全市价格系统推进依法行政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局重大价格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牵头负责价格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清理和报备工作;组织开展价格普法工作,督查系统内价格行政执法行为;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牵头做好本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拟定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对市场价格进行监测、分析、预警,提出相应的宏观调控的对策建议。负责市政府设立的价格调节基金的日常征收、管理、使用和监督等相关工作。

      科长:李智嘉  电话:22130373

 

价格管理科

      ○价格管理科:负责管理电力、成品油、燃气、盐产品、粮食、化肥、民爆器材、中小学教材、交通运输、港口、码头、车辆通行、公交、水利工程、城市供排水(含污水处理费)等政府管理的商品价格、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市的房地产价格政策规定,管理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价格、普通居民住宅两管三线、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租金,会同国土等部门管理土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执行有关房地产价格评估的政策、法规;负责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人员的资格审核、认证;协调、处理房地产价格评估纠纷。

      科长:黄朝阳  电话:22130377

 

收费管理科

      ○收费管理科:负责政策法规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培训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管理,负责管理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服务收费标准。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年审制度。负责管理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旅游参观景区门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服务、电视服务、邮政延伸服务、殡仪服务、电信业务等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医疗服务价格和中介服务收费,调控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

      科长:梁柏良  电话:22130376

 

 

直属行政机构:

物价检查分局

      ○物价检查分局 :主要职责:监督检查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全市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以及市场价格监管;检查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依法处理各种价格和收费违法案件以及不正当价格行为案件;受理、查处价格投诉举报;组织开展社会价格监督活动,指导全市价格服务站(点)开展价格服务工作;组织开展价格信用工作。物价检查分局机构规格为正科级,行政编制2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

      分局局长:郑兴金  电话:22130378

 

价格成本监审分局

      ○价格成本监审分局:泉州市物价局价格成本调查队更名为泉州市物价局价格成本监审分局。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全市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指导辖区内的农本调查工作;研究分析农产品成本变化原因,预测农产品成本变化趋势。负责对列入成本监审目录和听证目录以及暂未列入成本监审目录,但确需监控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定调价前成本监审和定期成本监审;负责重要商品、服务和收费成本的专项调查和分析。价格成本监审分局机构规格为正科级,行政编制8人,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

      分局局长:林志通  电话:22130382

 

价格认定局

 

      ○价格认定局: 负责对公、检、法等司法机关、海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办理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和仲裁案件(包括扣押、追缴物、没收物、拍卖物、保险理赔物及交通事故定损等)中的各种标的价值进行价格鉴证;授权行使价格鉴证、认证、评估的复核裁定;行使价格行为、价格水平的公证性认定和价格咨询、论证等;规范和指导全市价格鉴证工作。 事业编制5名。

      局长:苏文福  电话:22130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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